田园乐七首 其一
薛蕙〔明代〕
一径垂杨高下,数家流水东西。麦陇青青雉雊,柴门寂寂莺啼。
薛蕙
薛蕙(1489~1539年),明朝大臣。祖居亳州城内薛家巷。年十二能诗。举正德九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谏武宗南巡,受杖夺俸。旋引疾归。起故官,改吏部,历考功郎中。正德十五年(1520年)薛蕙再次被起用,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嘉靖二年(1523年),朝中发生“大礼”之争,薛蕙撰写《为人后解》《为人后辨》等万言书上奏,反对皇上以生父为皇考,招致皇帝大怒,被捕押于镇抚司后赦出。嘉靖十八年(1539年),薛蕙担任春坊司直兼翰林检讨司,不久病死家中,享年五十,被追封为太常少卿。
齐桓公因鲍叔之荐
《智囊全集》〔明代〕
齐桓公因鲍叔之荐,使人请管仲于鲁,施伯曰:“是固将用之也。夷吾用于齐,则鲁危矣!不如杀而以尸授之。”鲁君欲杀管仲,使人曰:“寡君欲亲以为戮,如得尸,犹未得也!”乃束缚而槛之,使役人载而送之齐。管子恐鲁之追而杀之也,欲速至齐,因谓役人曰:“我为汝唱,汝为我和。”其所唱适宜走,役人不倦,而取道甚速。管仲遂于齐。
焚鼠毁庐
宋濂〔明代〕
越西有独居男子,结茨以为庐,力耕以为食。久之,菽粟盐酪具无仰于人。尝患鼠,昼则累累然行,夜则鸣啮至旦,男子积憾之。一旦被酒归,始就枕,鼠百故恼之,目不得瞑。男子怒,持火四焚之。鼠死,庐亦毁。次日酒解,伥伥无所归。龙门子唁之。男子曰:“人不可积憾哉!予初怒鼠甚,见鼠不见庐也,不知祸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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