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风声萧萧地吹呵,易水寒气袭人,壮士在此远去呵,不完成任务誓不回还!
刺杀秦王就像是到虎穴到龙宫一样危险啊,但是我们的英雄英勇的气概,连仰天吐气都能形成白虹。
注释
萧萧:指风声。易水:指水名,源出河北省易县,是当时燕国的南界。
兮:语气助词。
壮士:在这里指荆轲。
据《史记·刺客列传》记载,公元前227年,失去故国的荆轲,正在燕国作太子丹的门客。为阻止秦国的进攻,燕太子丹请荆轲谋刺秦王赢政。为报国仇,亦为了答谢太子丹的知遇之恩,荆轲慨然应允,准备以秦叛将樊於期的首级和献燕督亢地图为由,接近秦王而刺之。出发时,燕太子丹同众宾客送荆轲至易水河畔,荆轲的好友高渐离击筑,荆轲高声地吟唱出这首短歌。
参考资料:完善
《易水歌》是一首诗辞作品。此诗通过描写秋风萧瑟,易水寒冽,极天地愁惨之状,渲染了苍凉悲壮的肃杀气氛,渗透出歌者激越澎湃的感情,表现出荆轲大义凛然、义无反顾、抱定必死决心深入虎穴的献身精神。全诗语言平易简练,借景抒情,情景交融,通过对风声萧萧、易水寒凉的外界景物的渲染烘托,表现了荆轲去刺杀秦王时的悲壮情怀和不完成任务誓不回还的坚定意志。
上句即景写风吹水寒,渲染苍凉悲壮的气氛。下句抒写决死的情怀,明知有去无还,却毅然前往,决不回顾。“风萧萧”有声,从听觉上渲染离别之际的惨烈;“易水寒”彻骨,从感觉上描状环境的悲凉;一上一下,极尽天地愁惨之状,更加烘托出荆轲“君子死知己”,慷慨赴国难的凛然正气。虽寥寥十五字,却“凄婉激烈,风骨情景,种种具备”。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荆轲以此得名,而短短的两句诗乃永垂于千古。在诗里表现雄壮的情绪之难,在于令人心悦诚服,而不在嚣张夸大;在能表现出那暂时感情的后面蕴藏着的更永久普遍的情操,而不在那一时的冲动。大约悲壮之辞往往易于感情用事,而人在感情之下便难于辨别真伪,于是字里行间不但欺骗了别人,而且欺骗了自己。许多一时兴高采烈的作品,事后自己读起来也觉得索然无味,正是那表现欺骗了自己的缘故。《易水歌》以轻轻二句遂为千古绝唱,我们读到它时,何尝一定要有荆轲的身世。这正是艺术的普遍性,它超越了时间与空间而诉之于那永久的情操。
“萧萧”二字诗
这首短歌,通过对风声萧萧、易水寒凉的外界景物的渲染烘托,表现了荆轲去刺杀秦王时的悲壮情怀和不完成任务誓不回还的坚定意志。有人把意思翻新,用以表现革命者以身赴敌的英雄气概。电影《狼牙山五壮士》中曾引用这句诗,激励革命战士对敌斗争的勇气,渲染为人民而战斗的一种慷慨悲壮气氛。
这个历史被编写成了一个美丽的故事,就是《秦时明月——荆轲外传》这本书,其中写了荆轲与丽姬的美丽故事,语言生动优美,值得一览。
这首辞仅两句,乍一看,浅近易懂,直白如话;细细品味,却意蕴深长,正气凛凛,而且颇具艺术功力。
全辞仿拟《诗经》“兴”的手法,“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首先以西风易水起兴,进而引出勇士的壮志情怀,一气贯通,颇有气势。
首句交待了出征的时间、地点。萧萧秋风,寒冽易水,皆自然景物,本无情感可言,而荆轲在此寄心中之情志于眼前之景物,情满于风,意溢于水,使其带上浓郁的感情色彩。象声词“萧萧”和形容词“寒”的选用,十分独到精彩。前者诉诸听觉,后者诉诸触觉,营造出一片肃杀、愁惨、悲壮的自然氛围和社会氛围,为下句主旨的出现作好了艺术铺垫。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诞弥厥月,先生如达。不坼不副,无菑无害,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
诞寘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寘之平林,会伐平林。诞寘之寒冰,鸟覆翼之。鸟乃去矣,后稷呱矣。实覃实訏,厥声载路。
诞实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蓺之荏菽,荏菽旆旆。禾役穟穟,麻麦幪幪,瓜瓞唪唪。
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即有邰家室。
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
诞我祀如何?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烝之浮浮。载谋载惟,取萧祭脂。取羝以軷,载燔载烈,以兴嗣岁。
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后稷肇祀,庶无罪悔,以迄于今。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䵍,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尊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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