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沐呈任中丞昉诗
刘孝绰〔南北朝〕
步出金华省,还望承明庐。壮哉宛洛地,佳丽实皇居。
虹霓拖飞阁,兰芷覆清渠。圆渊倒荷芰,方镜写簪裾。
白云夏峰尽,青槐秋叶疏。自我从人爵,蟾兔屡盈虚。
杀青徒已汗,司举未云书。文昌愧通籍,临邛幸第如。
夫君多敬爱,蟠木滥吹嘘。时时释簿领,驺驾入吾庐。
自唾诚䃤玞,无以俪璠玙。但愿长闲暇,酌醴荐焚鱼。
刘孝绰
(481—539)南朝梁彭城人,本名冉,字孝绰,小字阿士。七岁能文,年十四,代父起草诏诰,号“神童”。梁武帝天监初,起家著作佐郎。后迁尚书水部郎。作诗得武帝嗟赏。累擢秘书丞,廷尉卿。被到洽所劾,免官。位终秘书监。
梁鸿尚节
《后汉书》〔南北朝〕
梁鸿家贫而尚节,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鸿,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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