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约1477年-1550年),字声伯,号水南,浙江德清县人。明朝官员,学者。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进士,官刑科给事中。为人耿直。正德元年(1506年),因上书弹劾张瑜,被其同党刘瑾陷害入狱。刘瑾被诛后,复官刑部主事,次年出任山西提学佥事。不久辞官回乡,隐居著述。著有《仙潭志》、《两山墨谈》、《水南稿》、《清山堂诗话》、《清山堂词话》等。
天下学问,惟夜航船中最难对付。盖村夫俗子,其学问皆预先备办。如瀛洲十八学士,云台二十八将之类,稍差其姓名,辄掩口笑之。彼盖不知十八学士、二十八将,虽失记其姓名,实无害于学问文理,而反谓错落一人,则可耻孰甚。故道听途说,只办口头数十个名氏,便为博学才子矣。
余因想吾八越,惟馀姚风俗,后生小子,无不读书,及至二十无成,然后习为手艺。故凡百工贱业,其《性理》《纲鉴》,皆全部烂熟,偶问及一事,则人名、官爵、年号、地方枚举之,未尝少错。学问之富,真是两脚书厨,而其无益于文理考校,与彼目不识丁之人无以异也。或曰:“信如此言,则古人姓名总不必记忆矣。”余曰:“不然,姓名有不关于文理,不记不妨,如八元、八恺,厨、俊、顾、及之类是也。有关于文理者,不可不记,如四岳、三老、臧榖、徐夫人之类是也。”
昔有一僧人,与一士子同宿夜航船。士子高谈阔论,僧畏慑,拳足而寝。僧人听其语有破绽,乃曰:“请问相公,澹台灭明是一个人,两个人?”士子曰:“是两个人。”僧曰:“这等尧舜是一个人,两个人?”士子曰:“自然是一个人!”僧乃笑曰:“这等说起来,且待小僧伸伸脚。”余所记载,皆眼前极肤浅之事,吾辈聊且记取,但勿使僧人伸脚则亦已矣。故即命其名曰《夜航船》。
古剑陶庵老人张岱书。
昔司马氏有廉臣焉,曰吴君隐之,出刺广州,过贪泉而饮之,赋诗曰:“古人云此水,一歃杯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其后隐之,卒以廉终其身,而后世之称廉者,亦必曰“吴刺史”焉。有元宪副吴君为广西时,名其亭曰“饮泉”,慕刺史也,而宪副之廉,卒与刺史相先后。
至正十四年,宪副之孙以时,以故征士京兆杜君伯原所书“饮泉亭”三字,征予言。予旧见昔人论刺史饮泉事,或病其为矫心,甚不以为然。夫君子以身立教,有可以植正道,遏邪说,正人心,扬公论,皆当见而为之,又何可病而讥之哉?
人命之修短系乎天,不可以力争也,而行事之否臧由乎己,人心之贪与廉,自我作之,岂外物所能易哉?向使有泉焉,曰饮之者死,我乃奋其不畏之气,冒而饮之,死非我能夺也,而容有死之理而强饮焉,是矫也,是无益而沽名也,则君子病而不为之矣。大丈夫之心,仁以充之,礼以立之,驱之以刀剑而不为不义屈,临之以汤火而不为不义动,夫岂一勺之水所能幻移哉?
人之好利与好名,皆蛊于物者也,有一焉,则其守不固,而物得以移之矣。若刺史,吾知其决非矫以沽名者也,惟其知道,明而自信,笃也,故饮之以示人,使人知贪廉之由乎内,而不假乎外,使外好名而内贪浊者,不得以藉口而分其罪。夫是之谓植正道,遏邪说,正人心,扬公论,真足以启愚而立懦,其功不在伯夷、叔齐下矣。 番禺在岭峤外,去天子最远,故吏于其地者,得以逞其贪,贪相承习为故,民无所归咎,而以泉当之,怨而激者之云也。刺史此行,非惟峤外之民始获沾天子之惠,而泉亦得以雪其冤。夫民,天民也,泉,天物也,一刺史得其人,而民与物皆受其赐。呜呼,伟哉!以时尚气节,敢直言,见贪夫疾之如仇,故凡有禄位者,多不与相得。予甚敬其有祖风也,是为记。
洞庭两山,为吴中胜绝处。有具区映带,而无城闉之接,足以遥瞩高寄。而灵栖桀构,又多古仙逸民奇迹,信人区别境也。
余友徐子昌国近登西山,示余《纪游》八诗,余读而和之。于是西山之胜,无俟手披足蹑,固已隐然目捷间;而东麓方切倾企。属以事过湖,遂获升而游焉。留仅五日,历有名之迹四。虽不能周览群胜,而一山之胜,固在是矣。一时触目摅怀,往往托之吟讽。归而理咏,得诗七首。辄亦夸示徐子,俾子继响。
昔皮袭美游洞庭,作古诗二十篇,而陆鲁望和之。其风流文雅至于今,千载犹使人读而兴艳。然考之鹿门所题,多西山之迹;而东山之胜,固未闻天随有倡也。得微陆公犹有负乎?予于陆公不能为役,而庶几东山之行,无负于徐子。弘冶癸亥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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