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贞烈妇挽诗 其三
王弘诲〔明代〕
九泉幽约共登途,裂帛声终命已徂。云发摘簪留奉母,金花存箧念荣夫。
秦台莫返吹箫凤,吴苑长啼反哺乌。记罢玉楼伤逝水,因灵家法荐生刍。
王弘诲
(公元1541~公元1617年)字绍传,号忠铭,广东琼州府(现海南省)定安县人,享年76岁。卒后被朝廷赠太子少保,赐祭葬。王弘诲是明代名臣、教育家。历任庶吉士、翰林院检讨、编修、会试同考官、国子监祭酒、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礼部尚书等。在文学上卓成一家,著有《尚友堂稿》《吴越游记》《天池草》《来鹤轩集》《南溟奇甸录》《南礼奏牍》《文字谈苑》等名篇。他一生为官贤能清正、同情民众、关心教育事业,流芳千古。王弘诲自幼聪明好学,博览群书,20岁时乡试中举人第一名,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登进士。
题孔子像于芝佛院
李贽〔明代〕
人皆以孔子为大圣,吾亦以为大圣;皆以老、佛为异端,吾亦以为异端。人人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所闻于父师之教者熟也;父师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所闻于儒先之教者熟也;儒先亦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孔子有是言也。其曰:“圣则吾不能”,是居谦也。其曰“攻乎异端”,是必为老与佛也。
儒先臆度而言之,父师沿袭而诵之,小子矇聋而听之。万口一词,不可破也;千年一律,不自知也。不曰“徒诵其言”,而曰“己知其人”;不曰“强不知以为知”,而曰“知之为知之”。至今日,虽有目,无所用矣。
余何人也,敢谓有目?亦从众耳。既从而圣之,亦从众而事之,是故吾从众事孔子于芝佛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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