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
王恭〔明代〕
草径茆扉带软沙,隔林鸡犬几人家。青山尽日垂帘坐,落尽棕榈一树花。
王恭
王恭(1343-?),字安仲,长乐沙堤人。家贫,少游江湖间,中年隐居七岩山,为樵夫20多年,自号“皆山樵者”。善诗文,与高木秉、陈亮等诸文士唱和,名重一时。诗人王 曾为他作《皆山樵者传》。明永乐二年(1404年),年届六十岁的王恭以儒士荐为翰林待诏,敕修《永乐大典》。永乐五年,《永乐大典》修成,王恭试诗高第,授翰林典籍。不久,辞官返里。王恭作诗,才思敏捷,下笔千言立就,诗风多凄婉,隐喻颇深。为闽中十才子之一,著有《白云樵集》四卷,《草泽狂歌》五卷及《风台清啸》等。
田登为郡守
《古今谭概》〔明代〕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张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闽有带鱼
《五杂俎》〔明代〕
闽有带鱼,长丈余,无鳞而腥,诸鱼中最贱者,献客不以登俎。然中人之家,用油沃煎,亦甚馨洁。尝有一监司,因公事过午归,馁甚,道傍闻香气甚烈,问何物,左右以带鱼对,立命往民家取已煎者至宅啖之。大称善,且怒往者之不市也。自是每饭必欲得之,去闽数载,犹思之不置。人之嗜好无常如此。吴江顾道行先生亦嗜闽所作带鱼鲊,通间人辄索,而闽人贱视此味,常无以应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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