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三立(1853年10月23日—1937年9月14日),中国近代诗人。字伯严,号散原。江西义宁(今修水)人。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进士,官吏部主事。维新变法时期,协助其父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革除时弊,兴办实业。戊戌政变之后,父子同被革职。将家国之感寄情诗文。晚年目睹山河破碎,不胜悲愤,拒药绝食而死。陈三立的诗作,意境奇奥,用词精妙,直抒胸臆,继承了桐城派传统。与谭嗣同、徐仁铸、陶菊存并称“维新四公子”,有“中国最后一位传统诗人”之誉。
洪兴祖,字庆善,镇江丹阳人。少读《礼》至《中庸》,顿悟性命之理,绩文日进。高宗时在扬州,庶事草创。召试,授秘书省正字,后为太常博士。
上疏乞收人心,纳谋策,安民情,壮国威。又论国家再造,一宜以艺祖为法。绍兴四年,苏、湖地震。兴祖时为驾部郎官,应诏上疏,其言朝廷纪纲之失,为时宰相恶,主管太平观。
起知广德军,视水原为陂塘六百余所,民无旱忧。知真州。州当兵冲,疮痍未瘳。兴祖至,请复一年租,从之。明年再请,又从之。自是流民复业,垦辟荒田至七万余亩。
徙知饶州。是时秦桧当国,谏官多桧门下,争弹劾以媚桧。兴祖坐尝作《论语解·序》,语涉怨望,编管昭州。卒,年六十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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