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1.
春秋时齐国对国、鄙分治的制士。在国郊以内设工商之乡和士乡,在士乡建立轨、里、连、乡行组机构,并建置伍、卒、旅、军军事组织,由齐侯、国子、高子各率五乡,“参国起案,以为三官”;在野鄙设置五属,建立邑、卒、乡、县、属基层组织,由五属大夫分治。
例句:春秋齐国实行参国伍鄙制,国中设乡与军事组织,鄙野置五属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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