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释义
1.
名词
知制诰,原为掌管起草诰命的职位,后成为官名。唐初由中书舍人担任,负责外制。后也有其他官员代行此职,称某官知制诰。开元末,改翰林供奉为学士院,翰林入院一年后可升任知制诰,专掌内命,负责诏诰的起草。宋代沿袭此制,为重要清要之职。明代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可兼此职,清代则废除。
例句:在唐代,知制诰一职常由中书舍人担任,负责起草重要的诰命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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